永吉安(厦门)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消防逃生设备的研发,生产,销售于一体的公司,主要经营:逃生缓降器,救生缓降器,高楼缓降器,高空缓降器,消防缓降器,绳索缓降器等。
黄帝时代的《李经》,是我国早的成文法典。到战国时的法家李悝,集各国法之大成,著成《法经》,已经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内容列入“法”的条文。《法经》虽然全文已佚,仅存六篇目录,但这一点则可从以《法经》为蓝本的后世成文法典《唐律疏议》中得到证明。为了区别后的责任,秦简《法律问答》中还以是不是火灾的肇事者为依据规定了赔偿的标准。
永吉安(厦门)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消防逃生设备的研发,生产,销售于一体的公司,主要经营:逃生缓降器,救生缓降器,高楼缓降器,高空缓降器,消防缓降器,绳索缓降器等。
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,秦朝的封建制度、法律日臻完善。在这些法律制度中,有关防火内容的法令也得到了发展和加强。当然,这些法令决非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,而是为了维护统治的切身利益而建立的。
永吉安(厦门)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消防逃生设备的研发,生产,销售于一体的公司,主要经营:逃生缓降器,救生缓降器,高楼缓降器,高空缓降器,消防缓降器,绳索缓降器等。
关于这方面的法令条文,仅在《秦律十八种》中,就有以下的记载:仓储防火。秦自从接受了商鞅等法家重本抑末的思想,十分重视农业生产,农业的发展给经济带来了繁荣,为统治创造了大量财富。为了保护好这些财富,统治就不得不严加注意仓储防火。
永吉安(厦门)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消防逃生设备的研发,生产,销售于一体的公司,主要经营:逃生缓降器,救生缓降器,高楼缓降器,高空缓降器,消防缓降器,绳索缓降器等。
因此,有关火事方面的内容则不得其详,值得一提的仅仅是秦末项羽火烧阿房宫和始皇陵的事。那是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,嫌原先的宫廷规模狭小,于始皇三十五年(公元前212年),在渭南上林林苑中大砌宫室,全部工程到秦亡时尚未完成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高空缓降器的永吉安(厦门)于2025/5/3 7:43:11发布
转载请注明来源:http://zhongwei.mf1288.com/yjaxmxf-2859526227.html